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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校慶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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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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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116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

轉知「新北市116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

新北市116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

壹、實施對象
一、具資優特質且115學年度就讀本府主管公私立國民小學之2年級至5年級學生。
二、經本府鑑輔會第7屆第1次會議決議,國小一般智能資優鑑定不得連續兩年申請,因此曾申請「115學年度一般智能資優鑑定」未通過初選或複選者,不得申請本次116學年度一般智能資優鑑定。

貳、辦理項目
本府鑑輔會受理申請及核定項目包括:確認學生特殊教育資格、所需之特殊教育方式及其他相關措施,說明如下:
一、特殊教育資格:
依據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核定,另核發資賦優異資格證明書。
二、特殊教育方式:
就讀本市公立國民小學者,經核定具一般智能資賦優異者,依戶籍所屬學區之公立國民小學安置於普通班,並依其需求提供下列資優教育服務:
(一)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
1.就讀本市設有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之國民小學者,得於原學校就讀資優資源班。
2.就讀本市未設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之公立國民小學者,應依《特殊教育法》第41條及《新北市公立國民小學學生轉學作業要點》第三點辦理轉入設有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之國民小學。
(二)資優教育方案:
就讀本市未設一般智能資優資源班之公立國民小學者,得申請資優教育方案,或由教育局安排資優巡迴輔導教師進行學生輔導與相關服務。
(三)縮短修業年限:
不論是否接受上述資優教育服務,得另依《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及服務實施計畫》提出申請。
就讀本市私立國民小學者,僅核發資賦優異資格證明書;學生得依戶籍轉學至所屬學區之公立國民小學,並視學校設班狀況提供相應之資優教育服務。

參、辦理方式
本鑑定作業流程如附件1,重要日程如附件2。其作業程序、作業方式及相關說明如下:
一、鑑定安置實施計畫公告與宣導:
(一)本實施計畫公告於本府教育局網站、新北市資優教育資訊網站(https://gifted.ntpc.edu.tw)及本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學校網站,請自行下載參閱。
(二)初選評量說明會:115年9月30日(星期三)18時30分,於新北市資優中心頻道(www.youtube.com/@新北市資優中心)線上首播。
(三)複選評量說明會:115年11月26日(星期四)18時30分,於新北市資優中心頻道(www.youtube.com/@新北市資優中心)線上首播。
二、
鑑定安置作業方式與相關說明:
分初選評量及複選評量二階段辦理,達初選評量標準者,得參加複選評量。
(一)初選評量:
1.申請時間及方式:
(1)申請時間:115年10月5日(星期一)9時至115年10月12日(星期一)16時。
(2)申請方式:請逕至新北市資優教育資訊網站(https://gifted.ntpc.edu.tw)/「鑑定申請」/「登入鑑定申請系統」申請。
2.申請流程:(請參考新北市資優教育資訊網站 /「鑑定申請」/「鑑定申請系統操作說明」)
(1)線上填寫申請資料:
A.新北市116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申請表(附件3):詳實填寫內容並上傳最近6個月內脫帽正面半身2吋照片檔案(不可以生活照代替)。

B.新北市116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學習特質觀察推薦表(附件4):請於新北市資優鑑定申請系統填寫推薦人(父母親友、指導教師或專家學者)之姓名及email,系統將以電子郵件方式聯絡推薦人線上填寫並於指定時間內回傳系統(逾時視同申請未完成,無法下載繳費單)。

C.新北市116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特殊評量服務申請表(附件5):身心障礙學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本市鑑輔會證明)或因突發傷病(請檢附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教學醫院之診斷證明書)而有特殊評量需求者,請填妥本表,無則免附。

D.身心障礙及處於偏遠地區,或因經濟、文化或族群致需要協助之資賦優異學生得檢附一年內優勢才能相關學習檔案,提供本府鑑輔會綜合研判參考,無則免附。

繳費:
A.請家長於期限內逕至新北市資優教育資訊網站/「鑑定申請」/「登入鑑定申請系統」登入下載繳費單並完成繳費。

B.時間:115年10月14日(星期三)9時至115年10月19日(星期一)23時59分止(逾時不受理補繳作業)。

C.地點:各大超商、ATM轉帳,恕不接受現金繳費。

D.說明:初選評量費為新臺幣600元(不含手續費,手續費由家長自付),請依繳費單說明繳費,繳費後繳費憑證請妥善保存。評量費一經繳交,不予退費。

E.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低、中低收入戶或社會局核發之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者、身心障礙學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之子女得免繳費,請於申請鑑定時於新北市資優鑑定申請系統上傳證明文件。

(3)下載列印評量證:請於115年11月2日(星期一)9時後逕至新北市資優教育資訊網站/「鑑定申請」/「登入鑑定申請系統」登入下載列印評量證並攜帶至評量試場應試。評量證供初選評量及複選評量用,請妥善保存。

初選評量實施:
(1)時間:115年11月7日(星期六)上午。
初選評量時間 內容8:20-8:45
完成報到手續8:50-9:00
學生進場預備9:00-9:20
施測說明9:20-11:00

團體測驗
地點:依評量證指定初選評量地點接受評量,確切場地於115年11月5日(星期四)16時公告於鑑定承辦學校網站(附件6-1)。
方式:團體智力測驗。
攜帶物品:評量證、2B鉛筆、橡皮擦、可自備透明桌墊。

初選評量通過標準:
(1)由本府鑑輔會依據學生評量表現,訂定通過標準。
(2)身心障礙學生(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證明)及處於偏遠地區,或因經濟(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低、中低收入戶或社會局核發之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文化或族群致需要協助之資賦優異學生,其通過標準由本府鑑輔會依特殊教育法第46條及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第22條綜合研判。

初選評量結果公告:
(1)時間:115年11月23日(星期一)17時。
(2)方式:請自行上新北市資優教育資訊網站/「鑑定申請」/「登入鑑定申請系統」登入查詢初選評量結果。

初選評量結果複查:
(1)時間:115年11月25日(星期三)9時至16時。
(2)地點:本市國小資優中心(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7號,中正國中信義樓5樓)。
(3)應檢附資料:
A.貼妥雙掛號回郵郵資43元之標準信封1個及回執聯1張(請正楷書寫學生姓名、郵遞區號、詳細地址等資料)。
B.複查申請費用新臺幣100元。

說明:
A.複查僅採現場申請,不受理通訊申請。
B.複查申請以一次為限,程序由本府鑑輔會執行,家長不得要求參與複查程序,亦不得要求親自翻閱評量內容。

複選評量:
1.申請方式及時間:
(1)申請方式:系統自動帶入初選通過學生資料,請家長於期限內逕至新北市資優教育資訊網站/「鑑定申請」/「登入鑑定申請系統」登入下載繳費單並完成繳費。
(2)時間:115年11月27日(星期五)9時至115年11月30日(星期一) 23時59分止(逾時不受理補繳作業)。
(3)繳費:
A.地點:各大超商、ATM轉帳,恕不接受現金繳費。
B.說明:複選評量費為新臺幣1,000元(不含手續費,手續費由家長自付),
請依繳費單說明繳費,繳費後繳費憑證請妥善保存。評量費一經繳交,不予退費。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低、中低收入戶或社會局核發之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者、身心障礙學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及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之子女得免繳費,請於申請鑑定時於新北市資優鑑定申請系統上傳證明文件。

複選評量實施:
(1)時間:辦理期間為115年12月11日(星期五)起至116年1月12日 (星期二)止。確切個別測驗日期及時間於115年12月8日(星期二)16時公告於各鑑定承辦學校網站(附件6-1)。
(2)地點:學生參加初選評量學校。
(3)方式:個別智力測驗。
(4)攜帶物品:評量證。


鑑定通過標準:
(1)個別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97以上。
(2)身心障礙學生(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鑑輔會證明)及處於偏遠地區,或因經濟(持有區公所核發之低、中低收入戶或社會局核發之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文化或族群致需要協助之資賦優異學生,其通過標準由本府鑑輔會依特殊教育法第46條及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第22條綜合研判。

鑑定結果公告:
(1)時間:116年3月5日(星期五)17時。
(2)方式:請自行上新北市資優教育資訊網站/「鑑定申請」/「登入鑑定申請系統」登入查詢複選評量結果。複選評量暨鑑定結果通知單於116年3月5日(星期五)前由本市國小資優中心郵寄至原就讀學校,並由原校特教業務承辦人轉交;通過鑑定者另附「資優教育安置同意書」。

鑑定結果複查:
(1)時間:116年3月9日(星期二)9時至16時。
(2)地點:本市國小資優中心(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2段247號,中正國中信義樓5樓)。
(3)應檢附資料:
A.鑑定結果通知單正本。
B.貼妥雙掛號回郵郵資43元之標準信封1個及回執聯1張(請正楷書寫學生姓名、郵遞區號、詳細地址等資料)。
C.複查費用新臺幣100元。

說明:
A.鑑定結果複查僅採現場申請,不受理通訊申請。
B.複查申請以一次為限,程序由本府鑑輔會執行,家長不得要求參與複查程序,亦不得要求親自翻閱評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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